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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00人)

发布:2020-05-20 21:31: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00人)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计划招聘10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等详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8号岗位(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质)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确认辅警身份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网站(网址:www.cn-jnrc.com/require/require.jsp)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至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至6月1日16:00。

  (一)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打印报名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体能测评

  (一)发布体测公告

  在报名网站发布体测公告,公布参加体测人选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二)体测人选资格审查

  体测人选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体测通知单》。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 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一份;

  2.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 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7.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体测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领取《体测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测资格。

  (三)组织体能测评。

  参加体测人员,按照《体测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测。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三项均达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人选从体能测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和招聘人数按1000米(800米)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如果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人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

  五、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发布面试测评公告。

  参加面试人员应根据面试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依次根据体能测评“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项目成绩,优异者入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进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在中国济南人才网网站(网址:www.cn-jnrc.com/require/require.jsp)进行公布。

  (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和调剂

  面试成绩结果一年内有效。对应聘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岗位序号1、2的辅警岗位应发工资2850元/每月(含450元伙食补助、单位统一就餐),岗位序号3-10的辅警岗位应发工资4650元/每月(含450元伙食补助,单位统一就餐)。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工资待遇发放试用期工资。

  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勤服装和健康查体等待遇,按照实际从事岗位配备必要装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八、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3. 应聘人员在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 此次招聘简章及公告等均在中国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主页,点击网页左下角“我要招人才”链接后,在“招聘公告”中查阅,也可直接链接网址:www.cn-jnrc.com/require/require.jsp进行查阅。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站公告的招聘各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961008;0531-85085073。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5.《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报名入口: 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jngonganjuhyqfj/index.html#/index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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