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 事业单位

滨州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9-10-09 19:47: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滨州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用工为劳务派遣形式。

  2.聘用人员月工资2300元左右,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招聘程序

  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12日

  2.报名地点: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博兴县乐安大街北关建筑公司办公楼二楼西首(天元购物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0543-2395557(咨询时间:10月8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0543-2300190(咨询时间:10月8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前毕业生提供);

  (4)《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不包括《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所张贴的照片);

  (6)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在填写《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后果自负。

  (5)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县委政法委、县网格化服务管理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务费40元。

  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若报考人数不超过30人,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根据1:2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前30名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前15名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 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不合格的不予使用;

  2.采取一年一聘方式,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政策待遇。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xx.binzhou.gov.cn/bxrsw)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招聘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公告由县委政法委、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博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9年10月8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