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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交警大队招募交通协警公告

发布:2019-08-09 16:45: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淄博淄川交警大队招募交通协警公告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淄川交警大队招募交通协警的公告

  根据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针对现有交通协警人员缺额情况,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补招交通协警30名。

  一、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纹身、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有固定住所;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7、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安排。

  二、招募数量及职责

  1、招募计划:拟招募30名交通协警。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8:30至12:00、13:30至16:30。

  报名地点:淄川交警大队办公楼二楼207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交通协警报名登记表》现场如实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本人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先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确定的招募计划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由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

  2、缴纳五险;

  3、服装装备等;

  4、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淄川交警大队 0533-2329297

  附件1: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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