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简章(78人)
青岛市面向全国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简章
一、选聘数量和职位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78名(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青岛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其中,职位资格要求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可不受编制身份限制,面向社会选聘(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
(四)具备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指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五)具备选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填写《青岛市面向全国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与选聘单位进行电话确认。
同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址,邮寄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市面向全国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三张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同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以及本人工作期间所获荣誉、发表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综合测试阶段查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和综合测试
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拟于9月1日至9月15日之间举行。具体综合测试安排,另行通知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地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广泛听取意见。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等形式进行。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选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签订和执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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