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公告
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的促进工作开展,依据《禹城市市直部门考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禹人社【2018】17号)规定,根据有关单位实际需求,现面向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考选26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须满1年,乡镇公务员乡镇工作须满5年,乡镇事业人员乡镇工作须满3年(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6月19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及考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选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选,面试成绩100分。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时间:6月24日--6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禹城市人社局二楼干部科(205房间)。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hengshi.gov.cn/)下载《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份《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后果由本人承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考选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
对应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选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试人员,须按应试职位(岗位)条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固定格式,内容详尽即可,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考选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选主管部门和考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选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四)办理调配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市人社局按照考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录(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考选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调配工作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对因未形成有效竞争而核减或取消的职位(岗位),确属工作需要急需工作人员的,经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集体研究,可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派,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配手续。
三、纪律要求
禹城市市直部门干部考选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考选公告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干部考选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4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附件1、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xls
附件2、禹城市巡察办等11单位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