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人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0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新泰市常住户口或新泰生源;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退役士兵优先。
招聘条件要求的户籍、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19年6月19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被纳入不良诚信记录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新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府前大街1559号)
4、报名咨询电话:0538-7210120
5、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或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被取消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应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2、笔试准考证领取及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布或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查询。
3、为保证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本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由用工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解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新泰市最低工资标准,享有每年增长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的工资额,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招聘方,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