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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简章

发布:2013-06-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一)法律专业20名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优先考虑。
  (二)中文文秘专业3名
  (三)播音主持专业1名
  播音主持或其他相关专业,女性,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亲和力强,上镜。
  (四)影视摄像专业1名
  (五)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类1名
  精通方正飞腾等排版软件,熟练掌握报刊、图书排版等设计;有报刊、杂志排版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计算机专业4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网络管理相关专业,熟练掌握网络设备、操作系统等应用软件的使用、配置、维护;熟悉photoshop、dreamweaver等应用软件;熟悉网站建设和数据库应用。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下午1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925房间,联系电话:3011925。
  3、报名手续:报名者请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报名。(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得分顺序高低确定30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与管理
  经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150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其他待遇按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2、本简章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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