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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医院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09-11-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精神,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进人计划及工作需要,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省交通医院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初级岗位17名,中级岗位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交通医院的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等级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招聘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中级岗位人员,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招聘信息的发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及招聘单位负责。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人员其他条件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910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初、中级岗位的所有人员,均在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1130日。

报名地点:招聘单位、地址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在报名时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应聘初、中级岗位的所有人员,报名时均应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同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另外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及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

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照医疗、检验等类分别命题)和公共英语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招聘单位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报考初级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报考中级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结束后,报考初级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报考中级岗位人员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初级岗位人员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的,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以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单位网站也将同步发布。

 

五、对外联络方式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王丽群任飞李建华

咨询电话:0531-85693067053185693065

监督电话:0531-85693079

2、山东省交通医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

联系人:政工科尹鲲

联系电话:053185952118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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