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垦利县地税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垦利县地税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二)已就业的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垦利县人事局一楼。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证、职称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资料。以上各种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一份。经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由县地税局决定是否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考试、体检和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009年10月10日在县人事局102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按照笔试成绩依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个名次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评分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要素。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尾数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依所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一方负担。
六、聘用管理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如无异议,由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文秘和小时工除外)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遣到垦利县地税局从事税收工作,聘期两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文秘人员和小时工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税务稽查、税源管理人1500至2000元/月,协税员(兼驾驶员)1500元/月,文秘人员2000至2500元/月,稽查小时工 15-20元/小时,工资待遇实行绩效挂钩的办法予以适当调整。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五项保险。
咨询电话:0546-2522057(垦利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垦利人事信息网:http://rsj.kenli.gov.cn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垦利县地税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