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张人发〔2009〕15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派遣期内的2007、2008年毕业生)。
(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范围为: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所学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张店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3)。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1日-21日。
报名人员登陆张店人事人才网(www.zhangdian.net),下载《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见附件5)、《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填写信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zhangdianrencai@126.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初审
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回复邮件向报名者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与报名者联系,待补充全面后再行资格初审。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中共党员,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筛选确定考核人选。
(三)考核
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09年9月23日- 27日。
考 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组 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汇报并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1、审核内容。①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我区规定的“985”或“211”工程高校名单和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②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 ③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④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和编制备案
对于资格初审、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和编制备案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张店人事人才网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区 委 组 织 部 0533-2869900
区 人 事 局 0533-2179991
区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3-2869551
附件: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