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汇总参考(32)

发布:2009-08-27 10:36: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53.?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一回事吗?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相比,虽然都涉及索要财物,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根本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而买卖婚姻是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止。

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全部或部分财物。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

 

15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