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聘高级岗位简章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急需短缺专业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领导,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校。
学院总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29.7万元,图书33.4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与企业合作共建4个实践教学基地、24个校外实习基地。我院现有教职工304人,高职在校生5449人。学院设有山东省药监系统培训中心、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培训点、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承担全省药监系统的干部培训任务。
学院现开设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化工设备维修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13个专业,其中药物制剂专业为省级重点示范专业。我院以上专业主要是为我省医药、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医院药房、药物研究、药品食品检测、监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人员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招聘人员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职位的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31日一9月4日。
3、报名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2号办公楼2A324室)。
咨询电话:0631-5712926
邮箱:yxy2926@163.com
4、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5张。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交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职人员应聘的,同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四、考试内容与方法
(一)招聘高校教师A、B、C、D、E、F、G、H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接合的方式进行,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医疗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试考官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综合类和医疗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是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二)招聘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校教师I、J、K、L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1、试讲采取无学生讲一节课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主要是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试讲时间为40分钟。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结束后,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及公示
(一)考核体检: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考核体检。考核体检人选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确定,如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公示拟聘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天。
六、确定拟聘人员
将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报人事厅批复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这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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