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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招聘

发布:2009-08-10 13:20: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规定,青岛市规划局所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注册建筑师岗位(紧缺急需)1人;

注册结构师岗位(紧缺急需)2人。

聘用人员属于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有关条件和待遇面议。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和创新精神。

2、应聘注册建筑师岗位的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注册结构工程师岗位的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

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814日至21

2、个人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须插入电子照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qdghybgs@vip.163.com),由招聘单位结合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向初审通过人员发出考试通知。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填写完整的《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近期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获奖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如发现弄虚作假,与报名表填写不符等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岗位所必须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

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规划局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答辩成绩于答辩当天向考生宣布,并在规划局网站(http//upb.qingdao.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严格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划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增人计划卡、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规划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38932980532—83893299(传真)

监督电话:0532—83893567

E—Mail:qdghybgs@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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