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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2009-08-05 13:24: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我市中小学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滕人才招字[2009]2号):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79731日以后出生);

2、滕州生源或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

3、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包括已选聘到村(居)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4、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并到市教育局或市人事局报到注册(2009年截止报名前仍未报到注册的毕业生需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本科毕业生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专业

招聘专业要求详见附件。各专业报名人数若小于等于该专业招聘计划数时,按照报名人数减1的办法重新核定该专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则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市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82--812

查询时间:200983--813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滕州人事人才网www.tzrsrc.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初审:市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将用咨询电话,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83日-813日登陆滕州人事人才网(www.tzrsrc.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09815日-817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进入说课的报考人员,在说课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与个人相关的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本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教师资格证。取得说课资格的考生在说课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此类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确认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上述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10日至811

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均须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原则及内容

考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成绩100分,按公共课和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课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的专业知识。

 

(二)说课

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招考核定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说课人选。说课成绩100分(其中:音、体、美、计算机专业说课占50分;基本能力测试占50分)。

 

五、考聘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说课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核减后的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由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内容主要是:审查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等情况作出最后审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整个考试过程中出现相同分数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或取舍。

 

(二)聘用。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人员并根据报考专业由招聘人员自主选定招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咨询电话:0632—5514029

0632—5522927

 

附:教师招聘计划

滕州市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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