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简章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简章
为解决审判辅助人员短缺问题,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考录审判辅助人员6名。其中,外勤书记员4名(限男性),内勤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类专业。
3、男性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反应机敏。男身高175公分以上,女身高160公分以上。
5、计算机操作熟练,普通话标准流利,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外勤书记员要求具有汽车驾驶证。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国家机关辞退的;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勤书记员同时携带汽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地点: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2009年7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法院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审查学历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同时,对身体条件进行初检。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交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交纳综合测试考务费5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8月4日到莱山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8月5日,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
(1)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是否符合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一定时间内进行汉字录入,包括听打和规定时间内依据范文录入。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7:3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内、外勤书记员分别排序),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末位出现同分的,可一并参加面试),并在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http://www.gxqrc.com)。
(4)面试主要是通过提问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水平、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内、外勤书记员成绩分别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并在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名次,如果综合测试成绩仍然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区法院,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区法院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内、外勤书记员分别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六、录用人员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人选,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人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不占用法院编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终止合同。
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月工资8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2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此招考简章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考电话:0535-6921036
烟台市莱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