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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发布:2009-07-18 10:42: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9年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20日至24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威海市环翠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除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7971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环翠区生源或20081231日前迁入的环翠区常住户口考生可放宽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历)。

3、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区人事部门组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9720--24日;地点设在威海市环翠区人事局录用流动科。

2、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下载填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环翠区生源或环翠区常住户口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人事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经审核合格后,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部分紧缺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由威海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2007),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审核时携带有关证件到威海市环翠区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予以公布。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予以公布。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2倍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按聘用计划人数等额进行体检、考核。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2人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考核均合格,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区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尚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受聘人员到岗后,聘用单位确定受聘人员岗位等级。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信息发布网址:环翠区政府网:www.huancui.gov.cn

3、请报名考生关注环翠区政府网站,考试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不再电话通知。

4、咨询电话:0631-5233975

 

 

 

更多信息请查询:山东公务员考试 www.sdgk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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