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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关于开展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2009-07-09 10:50: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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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省“653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将面向全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项目之一,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对象为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教材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内容主要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面向全国征集筛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绝大多数是近5年我国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在理论、技术、管理、实践等方面的自主创新活动及成果,覆盖教育、科技、文化、能源、信息等十多个专业领域,地域范围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
  三、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以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有考核的自学为主。具体培训可采取培训班、研修班、案例剖析、交流研讨、集中辅导等方式进行。活动中要注重普遍培训与重点提高相结合。
  四、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三分之一掌握,即4天或24学时。全省的培训自2009 年9月开始,2010年10底前结束。
  五、教材征订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定价19 元)。为节约成本和便于掌握情况,教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征订。请各市、各部门、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教材征订数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培训处(征订单附后)。
  六、组织领导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此次培训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09—2010年公需科目培训项目,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市人事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培训组织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的培训,由本部门(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
  (一)各市和省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新案例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力求应训人员全部参加,并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相关服务。
  (二)要突出培训的公益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禁以盈利为目的,严禁搭车考试收费。
  (三)培训结束后,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对该项培训做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届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同时,为迎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监督检查做好准备。
  联系人:单香福  联系电话0531—86062681,传真86091648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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