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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朐县2009年公开招考11名导游简章

发布:2009-07-03 09:25: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东省临朐县2009公开招考11名导游(讲解员)简章78日至11日报名

 

为实施文化强县和旅游强县战略,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性质的文化、旅游单位公开招考专业人员。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计划招考11人,其中导游10人、讲解员1人(具体招考计划、职位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11日至19911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78日—7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临朐县人事局干部科(局办公楼一楼)

3、报名咨询电话:0536-3186990

4、报名办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本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填写《临朐县2009年公开招考导游(讲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临朐县2009年公开招考导游(讲解员)诚信承诺书》,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招考职位相同的,只报职位,不报具体招考单位。

5、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审查人员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准予报名,并缴纳40元笔试考务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于20097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20097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面试

面试包括现场答题和普通话测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现场答题成绩占70%、普通话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现场答题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每名报考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现场答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普通话测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并由主考官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初录资格,所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问题的,办理录用手续;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临朐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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