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工作人员简章
青岛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工作人员简章 7月3日报名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关于2009年青岛市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147号)有关要求,为加强青岛港引航站人才队伍建设,经青岛市人事局同意,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引航员5名、引航调度员2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职位设置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2、引航员岗位需具有船舶驾驶或航海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8日后出生),具有海船甲类一等二副适任资格。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28日后出生),具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或船长适任资格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
3、引航调度员岗位需具有船舶驾驶、航海技术或国际贸易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8日后出生)。具有青岛七区五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
4、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青岛港引航站(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5号甲华银大厦28楼,海天大酒店东邻)
3、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1份(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版)。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必须于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港澳台及国外留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7月6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通过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考试内容及办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分专业面试的方式。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青岛交通网(www.qdjt.gov.cn)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二)专业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专业能力。面试考官为5或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在青岛交通网交通公告栏目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将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532-88018959
咨询电话:0532-8801895288018950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更多详情请查询: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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