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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9年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4

发布:2009-06-15 09:44: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2009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4

 

30、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3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2、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33、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34、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报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有关招录单位分别承担。

 

35、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36、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7、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是如何处理的?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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