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事业单位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莱州市2009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其中报考护理专业的年龄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应具有莱州市常住户口(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报考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医学类的,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违纪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和其他三大类,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州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教育类:5月17日至18日,莱州市招生办公室
卫生类:5月31日至6月1日,莱州市人才市场
其他类:5月17日至18日,莱州市人才市场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下同)、学位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所学专业要与报考专业相符,其中卫生类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兼报基层卫生院。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笔试科目每科40元缴纳考务费。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加分。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报考民警培训中心公安类专业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于5月19日上午进行目测和初检。身体目测和初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如符合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条件,可在当日上午改报其他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目测和初检的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教育类、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一科,内容为:教育类?D?D报考职业学校的,为职业学校段所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报考镇街中小学的,为所报学科初中知识。卫生类?D?D报考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临床药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为西医临床基础知识;报考康复针灸、中医正骨专业的为中医临床基础知识;报考医学影像、中药学、西药学、医学检验、护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为各自专业知识。其他类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市情市况和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申论。
笔试时间:教育类、其他类为5月21日,卫生类为6月4日。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参考人员的成绩(其他类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各占50%计算)。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莱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报考教育类的面试采取讲课测试方式,讲课测试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的现行教材,其中报考镇街小学的,为初中相应学科的现行教材;报考卫生类临床医学、护理专业的面试分别采取临床基本操作、护理基本操作测试方式,报考卫生类其他专业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其他类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
笔试结束后,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以招聘计划的3倍(10人及以上的按2倍,其中10-13人的统一确定为28人)确定面试人员。其中卫生类确定面试人员时,首先按比例确定城区医疗卫生单位面试人员,然后从报考基层卫生院和兼报基层卫生院未进入城区医疗卫生单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基层卫生院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笔试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相应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均需缴纳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免收考务费。
面试时间:教育类为5月24日;卫生类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为6月9日,其他专业为6月6日;其他类为5月26日。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教育类、其他类和卫生类临床医学、护理专业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进行计算;卫生类其他专业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百分制进行计算。
报考民警培训中心公安类专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于5月27日上午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以招聘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考察采取等额办法进行。其中卫生类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时,首先按比例确定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人选,然后从报考基层卫生院和兼报基层卫生院未进入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等额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基层卫生院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再次组织面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其中报考卫生类的还要参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报考民警培训中心公安类专业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需费用自理。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因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考察合格的,在莱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后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人员空缺的,不再予以递补,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考教育类、卫生类基层卫生院和其他类规划建设管理局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聘用单位由组织统一确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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