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09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岗位工作简章,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
2009年度省人事厅下达我院增人计划为139人,招聘设中级岗位57个,计划招聘82人;招聘岗位类别、名称、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山东省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岗位统计表》。
二、资格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和学术道德,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要求及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前,应聘人员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材料给研究所联系人,或直接到研究所应聘等方式报名。
报名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个人简历。邮寄请提供证书复印件,面试时提供原件。
3、资格审查
研究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报院人事处批准后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简化程序,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以研究所为主组织的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由各研究所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到省千佛山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报院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12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院纪委全过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未尽事宜,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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