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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莲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2009-04-21 08:59: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东省五莲县2009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4月23日至24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人事局拟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户籍在五莲县;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招聘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424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五莲县人事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三)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和单位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未就业的毕业生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介绍信。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张);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填写《五莲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文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的规定,本次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5月5日---56。本人前来领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本人前来领取的,提供考生身份证和领取人的身份证。
四、考试方法和时间
(一)除导游专业和播音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只进行笔试,导游专业和播音专业需进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每科成绩、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县人事局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用人计划,按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出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导游专业和播音专业除外);招聘导游专业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按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四名进入面试范围;招聘播音专业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男考生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六名进入面试范围,竞争一个男性职位,女考生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六名进入面试范围,竞争一个女性职位。
笔试总成绩相同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列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者,全日制学历高者列前;全日制学历也相同者,以参加工作早者列前。
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为80分,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出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招聘导游专业的,取面试成绩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考核范围;招聘播音专业的,取男性面试成绩第一的考生和女性面试成绩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五、录取办法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对其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招聘的人员实行社会化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结束后,对报考确定招聘职位的录用人员,由县人事局进行定向分配,对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录用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对不需面试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需要面试的职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招聘后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的,正式招聘;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正式招聘的,根据学历、工龄等条件确定工资标准。
五莲县人事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633-2251909
 
五莲县人事局
2009年4月17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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