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临沂市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15日开始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9
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09]13号)的要求,
现就2009年市直部门(单位)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
勤以外的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查的监督指导,用人部门(单位)具
体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资格条件的鉴定工作,其
中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学历证书的鉴定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5 日至16 日。
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全市法院机关、公安机关、市检察院机关,临沂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
,在临沂市人才市场二楼(八一路304号)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
县区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地
址见附表1)。
三、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同意
报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可参照《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公务员证明》(附件2),填写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准考证;
4、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二)非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专业的,必须符合简章
规定的专业);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
公务员"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需填
写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3),用人部门确认后加
盖印章;
4、《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5、准考证;
6、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除根据上述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根据报考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
1、报考各级公安机关的,应同时提供《现场目测登记表》。
2、报考全市法院系统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3、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原件及复印
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的证明文件。并在面试前进行身体
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八级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携带
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两年以
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材料。
5、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应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县级
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照《县级以下机关
公务员报考资格证明》(附件4)。
(四)加分考生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加分考生除提供上述相关情形所需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
料: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服务期满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协调
管理办公室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发放
证书的可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鉴定材料,格式可参照《"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鉴定材料》(附件5);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和选
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都应提供服务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岗服务情况证
明,格式可参照《在岗位服务情况证明》(附件6)。
四、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
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网
上公示。
2、没有打印《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
考生仍可上网打印。
附件1:各县区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附件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证明
附件3: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
附件4: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资格证明
附件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鉴定材料
附件6:在岗服务情况证明
临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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